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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保卫处历史发展沿革

2021年,武装部/保卫处凝炼形成“心系国防,守护平安,共建和谐”价值文化和工作理念,并以此为坚持。

保卫处于1987年5月在保卫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保卫科于1959年建立,是人事处下属的一个科,当时有干部4人,另有警卫2人,校警5人,文革期间,保卫科改为保卫组。文革后的1978年10月,恢复保卫科。1983年3月9日保卫科从人事处分出来,由院办公室领导(约一年时间后又归人事处领导)。1986年,学校建立了校卫队,由保卫科领导。

1987年5月19日,学校党委发文(师党字[1987]34号)决定根据广西编委桂编[1987]79号文件规定,将保卫科从人事处独立出来,建立保卫处,该处相当于县(处)级机构,下设保卫科、治安科,校卫队由治安科管理。在王城本部和三里店分部分别设有办公地方,当时,保卫处共有干部10人,其中保卫科2人,治安科8人。校卫队28人(工人8人,临时工20人)。

1988年10月,广西公安厅下文同意建立桂林市公安局广西师范大学派出所。1989年3月,桂林市公安局聘任欧阳兆咏(注明:1998年改为现名,原名为阳兆泳)为广西师范大学派出所所长,卢家硕为副所长,黄萱为指导员,黄沛祥为副指导员,派出所有警员9名。

1989年4月,学校下文建立派出所。派出所受桂林市公安局和广西师范大学双重领导,与校保卫处合署办公。

1993年1月9日,人民武装部与保卫处合署办公。1995-1996年,人民武装部、保卫处、派出所合署办公;2000年学校机构进行调整,人民武装部与保卫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机制,保卫处属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下设政保科、治安科、户籍管理科、消防科,校卫队、城管广西师大中队、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由治安科管理。

2008-2015年6月,保卫处下设处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户籍管理科、消防科,校卫队由治安科管理。

2015年7月保卫处下设机构调整为处办公室、政保户籍科、治安管理科、交通秩序科、消防安全科、技术防范科,现有干部20人。

2019年2月,随着学校行政办公中心转移,保卫处主要办公区移至雁山校区,在育才校区、王城校区设有办公地方。

近年来,保卫处安全保卫和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校园治安秩序日益稳定,多次受到上级表彰。1989年,保卫处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单位,并获自治区公安厅授予的集体三等功,副处长卢家硕被评为全国经济文化保卫系统先进个人;1991年,学校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处长欧阳兆咏(注明:1998年改为现名,原名为阳兆泳)被评为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2001-2006年,保卫干部共有3篇论文获全国保卫学会学术论文二、三等奖,41篇论文获广西保卫学会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2002年被学校评为2000-2002年度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抓获2名公安部网上通缉杀人犯,被桂林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二等功;2003年被为自治区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7、2009、2011-2013学校均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2011年学校分别被桂林市、自治区评为第一批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2014年法制日报和桂林电视台对学校的消防宣传进高校作了专门报道;2015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评定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学校”;2018年保卫处被广西高教保卫学会评为2013-2017年度先进工作单位,卢家春、廖惠辉获先进个人称号。

2020年被学校评为2018-2020年度先进党支部和2018-2020年度先进集体,黄权标被学校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郝利鹏被学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陈欢欣被学校评为第三届“巾帼十佳”。

2021年学校被桂林市评为“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和2020年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综合工作先进单位;保卫处被学校评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黄权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评为2020年度全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郝利鹏被自治区教育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陈欢欣被自治区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并被学校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