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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册

征兵宣传册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

 

 

 

2018年征兵政策宣传资料

 

2018年征兵对象及时间安排

 

男青年 为高中及以上学历青年。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在校生为主体,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女青年 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时间安排 男青年报名从4月开始至85日结束,女青年报名从68日开始至85日结束,86日-20日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初审批定兵,910日开始起运新兵,930日完成征兵。

 

应征青年入伍的基本条件及征集办法

 

年龄条件 男青年:2018年年满182219961120001231日间出生)。初中毕业生为18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22岁;大学在校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722周岁199611日―20011231日间出生

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8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它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20189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1日起算。

 

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参加兵役登记及报名 85日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完成报名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②对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及报名有困难的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现场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外出务工青年可由亲友代报名(同时完成网上报名),但要按照当地武装部的通知及时返回参加体检政治考核。高校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详见本资料《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

参加体检 8月上旬按照乡镇(街道)武装部的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到乡镇(街道)征兵体检站参加初检(已在学校报名参军的桂林各高校大学生可在放假离校前,参加学校武装部组织的初检初审,合格者预先定兵)。8月中旬,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初检合格人员到县区征兵体检站参加总检。

接受政治考核 经过体检且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在校大学生的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

办理入伍手续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被批准入伍的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青年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团)关系、调取大学(高中)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在此期间,被批准入伍青年要十分注意安全,减少外出及社交活动,注意饮食卫生,避免过度开展各种庆贺聚会活动,出行要乘坐正规交通工具,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集中起运到部队。起运前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政治条件不合格的,将取消入伍资格。在新兵到达部队后一个月内,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享受国家给予的军属待遇。

 

 

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参加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  85日前,女青年应征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并要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平台审核。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6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已放假离校的学生可直接交兵役机关先审核)。高校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详见本资料《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

参加政治初审和体格初检 体检工作在8月中旬由桂林市征兵办组织实施。在女青年参加初检初审时,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可带学生证)、户口本(在校大学生不用)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市征兵办从“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通知送检对象参加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将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考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接受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向市征兵办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审定新兵 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并起运补入部队。

 

 

参军服义务兵役相关优惠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 参军服义务兵役期间,县(区)政府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广西区政府规定: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本县(区)义务兵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其家庭挂“军属光荣”牌,落实上门送喜报、重要节日登门慰问,帮助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

经济补助补偿 2015年桂林市城区标准为例,义务兵服役两年,可享受五项经济补助补偿:高中、初中生最高约7.86万元(享受1-4项),大专毕业生最高约10.26万元(享受1-5项),本科毕业生最高约11.06万元(享受1-5项),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县区单位和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和立功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具体各项补助补偿项目如下: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区政府发放优待金(以七星区为例,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4500元,两年共2.9万元(各县区具体发放标准咨询当地武装部,由入伍地县乡级民政部门逐年向义务兵家庭发放)。

2.部队津贴。义务兵期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约2.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5.大学生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3个月内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报考军队院校转干 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大学生参军14条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成人高校),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4.在校大学生参军其它优惠政策。①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③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入伍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如入学前户籍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均在广西区内的,由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城镇义务兵标准发放入伍学生家庭优待金。④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除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⑤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⑥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⑦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享受:①国家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国家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按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按每学年最高12000元标准执行,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4500/年);②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⑤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大学生参军学费补偿资助审批程序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审批程序。①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要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被兵役机关在网上确定为预征对象后,自行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后,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自行保管(用于履行后续审批手续)。此阶段工作应在56月份参加网上预征时已完成,如当时未在网上报名,应及时在731日前补办理。如已毕业、放假离校,可直接将《申请表》提交应征地县区武装部审核。②8月中旬,参加县区体检或政治考核时,将自己保管的《申请表》提交县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统一管理。③9月上旬,县区武装部对批准入伍学生的《申请表》审核盖章,填写入伍批准书号,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家长。④学生本人或家长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将学费补偿款拨付到《申请表》指定银行帐号(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银行卡号)。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审批程序。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向学校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逐级向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财政部审核下拨资金,学校收到退役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缴纳学费的收据交学生本人。

 

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

 

①参加高考的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将原网上填报的学历修改为“高校新生”;②在“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到应征地县区征兵办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并填写完善;③高校新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申请表》及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到应征地县区征兵办核实信息后,将两份《申请表》交征兵办;④县区征兵办应在新兵交接后5天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高校新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⑤高校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⑥高校将两份《申请表》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学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区征兵办;⑦县区征兵办收到材料后,将《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其委托人保管;⑧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继续学业。

 

 

廉洁征兵监督内容

 

为提高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欢迎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征兵、接兵工作人员下列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反映存在的问题,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桂林市征兵办举报电话:07732834344  七星区征兵办举报电话:07732189688

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②应征青年从报名到批准入伍过程,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或个人缴纳与征兵、接兵工作有关的费用,重点监督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交通、被装、箱包伙食、订报、《入伍通知书》领取费等费用。

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治考核等过程,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组织混乱及其它舞弊行为。

    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征接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接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⑦是否存在高学历青年未批准入伍,就违规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重点监督在大学生、高中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是否存在违规批准初中生入伍。

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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