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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日常户籍办理程序

1、新生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程序-----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按入学须知要求在户口迁移证上填写相关信息----把户口迁移证交给所在学院----学院按校户籍科要求交学生户口迁移证到各校区户籍科----校户籍科统一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代办落户手续。

2、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程序----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到各校区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户口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离校前的户口迁出,由就业指导中心制订方案,由户籍科统一进行办理)

3、学生退学办理户口迁移程序----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退学证明-----到校保卫处户籍科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各校区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持户口迁移证和退学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

4、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办理户口程序-----A、有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一张彩色证件照、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口手续。B、无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原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及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持户口准迁证和原户口本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回执及一张彩色证件照----到现居住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5、教职工调离学校迁出户口程序----持桂林户口簿和新工作单位要求提供入户的材料----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和桂林户口簿到校户籍科登记迁出户口信息----到桂林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教职工集体户口变更家庭户口办理程序----立户条件:2人以上,有学校房管科分配独立的固定住房-----持房管科的分房通知书和集体户口本,到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7、新生儿上户口程序----持医院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8、补办户口迁移证----本人提交补办户口迁移申请----在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或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9、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持本人学生证、图书证或身份证到各校区户籍科办理借出手续。

10、办理户籍证明程序----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户籍科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

11、补办《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申请,到所在校区户籍科审核材料及盖章----到所在校区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挂失补办。

12、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程序----学生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及旧身份证,教职工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旧身份证----到户口所地在辖区公安局办理(育才校区----七星分局办证中心;雁山校区----雁山分局办证中心;王城校区----秀峰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13、办理暂住证----学生、教职工家属分别由所在学院和居住地社区出具暂住在我校的证明---到校户籍科盖章证明----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14、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办理人持单位出具的需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公函---所在学院、单位出具证明----学生需要学工部、研工部门出具证明---校保卫处证明----所在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

15、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持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育才校区----七星分局办证中心;雁山校区----雁山分局办证中心;王城校区----秀峰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育才校区----七里店派出所 雁山校区---雁山派出所  王城校区---白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