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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2012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1、就业单位: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2、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3、特殊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的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将户口直接迁移到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迁移地址要求具体到××省××市××县××镇(乡),再注明回原籍。不能写迁往××派出所。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为每人6元(大桂林生源迁至大桂林的免费),以专业为单位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统一交纳(先到户籍科开缴款单,然后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处盖章的交款单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相关要求

1、就业指导中心和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于615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至保卫处户籍科(育才校区),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请各学院指派写字较好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各1名,作为户口迁移信息员,到户籍科抄写本学院毕业生的迁移地址(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请各学院于613-14日,以学生入学所在校区上报到相应校区户籍科。

4、请各毕业班辅导员于626-27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专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5、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将迁移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提前留下邮费、邮寄地址,委托同学代领迁移证并用挂号邮寄给本人。不能及时下发的户口迁移证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①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

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

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2、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3、未婚的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王城校区:              2851679

育才校区:              5802295

雁山校区:              3698119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