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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广西优秀退役军人和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自治区和市级退役军人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0〕7号)精神,为做好广西优秀退役军人和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组织评选推荐。

    推荐名额

    (一)广西优秀退役军人。根据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校可推荐“广西优秀退役军人”1名。

    (二)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表扬工作,结合广西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进行,各单位不需另行报送推荐对象,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报送广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之外择优评选10名予以全市表扬。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弘扬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活出精彩人生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中评选推荐。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三)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所在单位的创新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四)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中发挥模范作用。

    (五)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广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范围及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将广西优秀退役军人人选上报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切实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真正发现、宣传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推荐优秀人选。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务必4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和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A4纸打印)报校武装部,电子版发至45182084qq.com。联系人:李志勇,联系电话:584645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武 装 部

人 事 处

宣 传 部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