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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电动车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当前校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严禁在公寓内停放电动车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5月12日前,公寓内电动车充电桩实行限时供电,供电时间为8:30-22:00。

二、从5月13日起,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电动车,学校将指定停放地点,并增加充电设施免费供电,具体停放地点和充电位置待确定后公布。

三、为确保安全,严禁私拉电源充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从2019年秋季学期(即9月1日)起,校园内禁止所有学生使用电动车,8月31日学校将对校园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

五、为了广大学生出行便利,届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电瓶代步车和共享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上述内容与5月8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电动车的通知》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

                    保 卫 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