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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电动车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学校《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师政安稳〔2016年〕1号)要求,学校禁止所有人员使用燃油助力车(打屁虫),禁止学生使用摩托车,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禁止所有学生使用电动车。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电动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2015级学生外,其他学生禁止使用电动车,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电动车须于5月12日前移出校园。

二、学生公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5月13日起符合条件的电动车须停放在公寓外合适的位置。

三、从5月13日起,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学生公寓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统一清理,对仍在公寓内停放电动车,将按照“僵尸车”处理。

四、电动车须在学校安装的充电设施区域充电,禁止私拉电线、违规使用消防电源等设施充电,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五、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车辆整治工作,对所有学生、公寓商业门面等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电动车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校园行车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超载、超速行驶,所有车辆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做到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学工部(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