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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


关于加强秋季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消防管理,全面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确保各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消防安全,近期,桂林市消防支队结合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秋季开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牌并上墙,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类建筑物依法办理各种消防手续,不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坚决禁止在室内场所、易燃可燃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六、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后勤服务集团对各食堂的油烟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

七、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新入职教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全体教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习,努力做到每位教职工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八、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所有电动车禁止停放在门厅内、楼道内以及大楼出口处,禁止在室内充电、私拉电线充电。

九、所有场所、设施不超过额定人数使用。

消防安全与每位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7912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报保卫处办公室(育才校区保卫处楼204室),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bwc@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报将按规定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消防安全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永旺,585116913768911160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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