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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教职工户口管理及办理程序

一、教职工户口管理

1、凡居住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和居住在我校且在校人才交流中心有档案托管手续的各单位自聘人员,可在我校入户。

2、凡办理了我校家庭户口正式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均可在我校入户,其他亲属不允许在我校入户或挂靠户口。

3、教职工家庭户、教职工集体户均可办理户口簿,户口簿由教职工自行保管。

4、搬迁住房的教职工,须在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校房管科的分房通知书到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家庭住址变更手续。

5、调离我校或辞职的教职工,须在调离或辞职之日起二个月内到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二、教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1、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分房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口手续。

2、无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原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及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

3、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程序
属桂林市内户口的凭迁入者原户口簿、关系证明、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加盖校户籍科公章)到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属桂林市外户口的凭迁入者原户口簿、关系证明、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盖校户籍科公章)办理,申请办理者到桂林市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4、新生婴儿户口落户程序
持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教职工调离学校迁出户口的程序
持桂林户口簿和新工作单位要求提供入户口的材料,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和桂林户口簿到我校户籍科登记迁出户口信息,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