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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审批程序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要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被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确定为预征对象后,自行在线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后,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另一份自行保管(用于履行后续审批手续)。此阶段工作应在5、6月份参加网上预征时已完成,如当时未在网上报名,应及时在7月31日前补办理。

8月中旬,参加县(区)体检或政审时,将自己保管的《申请表》提交县(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9月上旬,县(区)武装部对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的《申请表》审核盖章,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转给本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10月15日前由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武装部统一将《申请表》寄回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逐级报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财政部审核下拨资金。最后一般在翌年1-2月份,由学校财务部门将补偿学费款拨付到《申请表》指定银行帐号(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