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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征兵主体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征兵主体

    1、男青年以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017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2月1日开始报名,8月5日报名截止,8月1日-20日组织体检政审,8月底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完成征兵。

    三、应征青年入伍的基本条件及征集办法

    1、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6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6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