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主体
1、男青年:以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017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2月1日开始报名,8月5日报名截止,8月1日-20日组织体检政审,8月底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完成征兵。
三、应征青年入伍的基本条件及征集办法
1、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6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6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