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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换证及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换证、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证和通行证的办理

(一)办证类型及对象

1.教工通行证:住校外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2.公务车通行证: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公务车。

3.停车证: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家属及租住户。

(二)办理程序

1.参照2016年办证信息,现将2017年教职工停车证、通行证办证信息在校园网和保卫处网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由于人员调整等各种原因,信息变化较大,请车主于2017年1月6日前上网查询,对有遗漏、变化或错误的,请及时电话联系或到保卫处交通科(育才校区)进行修改,联系电话5846450。

2.保卫处将对车辆信息与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发现内容不真实,申请车证类别与实际办理不符的,将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3.新增车辆的车主请下载填写申请表(附件2、附件3),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处进行办理。

二、临时通行证的办理

与各单位有合作往来并经常进出校园的车主可办理2017年临时通行证,请有关车主下载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携带相关材料于2017月1月6日前到保卫处(王城校区治安科、育才校区交通科、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55治安科)办理,审核符合条件后准予办理

三、车证领取

2017年1月9日至14日、2月25日至3月3日换发新证。请车主持2016年旧车证到保卫处换取新证,其中“停车证”到住房所在校区保卫处交费领取;通行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育才校区保卫处交通科统一交费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车辆公示信息张贴在本单位公告栏,并提醒车主及时查询。

(二)育才南院租住户和新增加的车辆须凭相关材料办理育才校园停车证,不再办理南院停车证(可临时进出南院,但不得在南院长时间停车)。

(三)新增车辆和符合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请按照《关于办理我校2014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的通知》(师政办〔2013〕0026号)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四)收费按照2016年的标准执行。

(五)集中办证结束后,新购车辆办证时间为�周星期一(节假日除外)。

(六)2017年3月6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凭2017年车证进出校园。

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46450。

 

附件:

附件1:2017年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信息公示.xls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停车证申请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表.doc 

 

                                 保卫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