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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期末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16〕21号)、《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桂教安稳〔2016〕2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期末以及寒假期间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在期末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要重点做好 “呼喊派” “血水圣灵” “****”等邪教组织的渗透排查工作,对非法光盘、传单、刊物、信件等要及时收缴并上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信教师生做好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敏感时节加强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防盗、防骗等治安管理情况。做好重点部位、贵重物品的防盗工作。对计算机房、实验室、仓库等场所做到三个到位,即安全工作检查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值班人员落实到位。放假前,提醒师生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如对学生的财物进行集中管理的,则应安排人员看守,做好防盗工作。

(三)针对冬春火灾多发高发特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图书馆、家属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危险化学药品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使用各类电器、取暖器时,要做到人走电断;引导规范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禁止超时充电;使用液化气、煤气的教职工,要确保通风,严防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交通安全教育与车辆管理、停放等交通秩序情况。教职工外出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私家车、摩托车应停入车库,锁好大锁,学生车辆寒假期间尽量放入寝室或安全区域,做好防盗工作。

(五)建筑物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教学设施、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卫生,树木老化等安全隐患情况。

(六)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在放假前,应对学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重点强调交通安全、旅途安全、离校期间的宿舍安全、防骗意识、校园贷危害与防范等;特别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不去偏远或人多拥挤的地方,防止失联事件和踩踏事件的发生;组织外出调研、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期末及元旦期间组织晚会等活动需报保卫处备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活动现场安全。

(八)加强对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严禁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使用电器烧水做饭。留校学生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应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的原则,开展岁末年初安全检查工作。

(二)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整改。大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认真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的问题和苗头,须及时采取措施或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学校将在元旦前后对各学院(部)、各单位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2016年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评比中。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责任安全隐患,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检查时间和受检单位另行通知。

 

                                                保卫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