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师政安稳�2015�7号)精神,现将2016年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年度考评对象为各学院(部)、各单位(包含附属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为全体在岗在编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自查自评,请各单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完善相关考评材料。
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为学校考评,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抽专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查阅工作台账,检查综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各单位填写的《工作手册》、《考评细则》、支撑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有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校园安全、校园稳定、文明创建、特色亮点(加分项)等。
四、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填写考评材料(《考评细则》、《工作手册》),撰写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同时可推荐1名2016年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附件2),以上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前报送校党委办公室(育才校区办公楼217室)。 联系人:马玮岐 5847429。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试行).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