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以来,目前校园内仍 然存在很多燃油助力车、无牌电动车、学生使用摩托车等不符合通知要求的 车辆。为更好地做好整治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净化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深入领会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做好教 育引导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 通知》(师政安稳〔2016年〕1号)要求,狠抓落实。
二、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车辆,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 要求所属车主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主动移出校园,10月26日起保卫处、学 工部(处)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各学院(部)深入宿舍、教学区等停车区域进 行检查。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逾期仍不自行处理违规车辆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 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重要指标依据。
五、学校正在划设校园道路标线、斑马线、停车位,各种车辆要按照要 求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斑马线或消防通道。若不按规定执行,第一次将贴 条提示或电话提醒;第二次将锁车;第三次将全校通报。
六、因目前发放的车辆“出入证”被偷现象时有发生,学校正在研究可 行办法,届时将另行通知。
保 卫 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