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工作已于上学期末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按照《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师政安稳〔2016年〕1号)文件要求,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含施工单位、经营场所等)。
二、根据通知要求,9月1日至30日为登记上牌阶段,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填写《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申请表》,学生填写《学生电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交至相关单位或学院(部)。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材料的收集、审核与统计工作,并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汇总表》、《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电动车通行证办理汇总表》和车牌工本费(每张收工本费4元)于9月26日前交到育才校区保卫处交通科,电子版发到邮箱bwc@mailbox.gxnu.edu.cn。以上提及的表格请从《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师政安稳〔2016年〕1号)文件附件中下载。
三、保卫处审核后,发放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给各学院(部)各单位,由各学院(部)各单位发放给车主。通行证需牢固张贴在车辆前方醒目的位置。
四、加强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上牌要求的车辆(燃油助力车、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等)请车主尽快移出校园。
五、2017届毕业班在外实习的,待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部)再统一提交办理。但须在9月26日前提交的材料中进行备注说明。
六、10月1日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对校园车辆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查处。
保 卫 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