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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雁山校区一期A3-13商业门面发生火灾情况的通报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16年9月5日晚23:40分,我处保卫队员在巡逻中发现雁山校区一期A3-13商业门面发生火情。接报后,我处值班老师、值班队长、保安员共计14人迅速赶往现场,将门面拉闸门撬开,使用4瓶干粉灭火器对火情进行扑救,于23:50分将火苗扑灭。

经查,该火情主要是由于店主离开时忘记关闭煤气,煤气管道脱落后接触高温煤气灶所致,所幸发现和扑救都非常及时,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我处要求该店主赔付扑救火灾使用的灭火器费用,强制其停业整顿,进行全面消毒,重新检修电线、煤气炉等各种设备,待保卫处检查同意后方可营业。

希望各学院(部)各单位引以为戒,做好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避免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保 卫 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