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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2016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即档案转至哪,户口随迁至哪。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一)就业单位或档案托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档案托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二)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三)特殊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将户口直接迁移到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迁移地址要求具体到××省××市××县××镇(乡),再注明回原籍。不能写迁往××派出所。

(四)大桂林外生源的学生迁入桂林市单位的,户口迁移去向除填写签约单位的名称或者地址外,后面需加上(原籍地址),学生拿户口迁移证到大桂林签约单位落户即可。

二、相关要求

(一)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与此项工作无关,如因工作等问题需迁移户口的,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学生一定要落实对方单位是否同意接受本人户口,如对方不同意接受其本人户口的,请不要填写户口迁移去向,以免给自己和派出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根据派出所的要求,需要将户口迁出学校的2016届毕业生,需按要求填写户口迁移去向且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辅导员,要求学生用铅笔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学院名称、学号、专业,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及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请各学院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代表于6月24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学院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六)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将迁移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提前留下邮费、邮寄地址,委托同学代领迁移证并用挂号邮寄给本人。不能及时下发的户口迁移证,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来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以下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1.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3.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二)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师政后勤(2014)3号]规定:

1.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2.未婚的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使用。即需托管户口的毕业生须明确托管期间其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不许借用。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与迁出无关的户口使用手续,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而不要申请留在学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联系人及电话

育才校区:陶老师5802295    

雁山校区:廖老师3698119   

王城校区:赵老师 2851679

                                                 

                                                                        保卫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