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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师政安稳�2015�7号)精神,现将2015年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年度考评对象为校属各单位(包括各学院、各部门及附属单位)。考评以各学院、各部门及附属单位为考核单位进行,参加考核人员为全体在岗在编人员。

二、时间安排

1月10日至1月23日为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完善相关考评材料。

3月1日至3月15日为学校考评,学校安稳办和综治办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听取单位安稳、综治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检查综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各单位填写的《工作手册》、《考评细则》、支撑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有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校园安全、校园稳定、文明创建、特色亮点(加分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师政安稳[2015]7号)。

四、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填写考评材料(《考评细则》、《工作手册》、安稳工作总结)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1月25日(星期日)17:00前交到校党委办公室(校办楼217室)。联系人:吴骞 5847429 

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doc

 

                                     广西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