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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制订了《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31 

 

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

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学校每年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在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校属各单位(包括各学院、各部门及其附属单位,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评内容: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校园安全、校园稳定、文明创建、特色亮点等,具体内容见《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时间和方式

(一)考评时间: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

(二)考评方式: 

1、自查自评:各单位按照考评通知要求和《考评细则》内容,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并推荐出本单位安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同时将《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手册》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上交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考评:校安稳办和综治办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听取单位安稳、综治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检查综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各单位填写的《工作手册》、《考评细则》、支撑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分项,评分标准(含加分项)为: 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达标,不到80分为不达标。

四、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评、评先进单位时予以一票否决:

(一)校园内、外发生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教、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师生员工进京、上邕非正常上访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和有效制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发生师生员工参与邪教组织、或传销组织、或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的。

(三)发生师生员工利用网络发表聚集性、煽动性言论,或发表违法言论,或发表虚假有害信息,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置,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溺水身亡、学生集体中毒、建筑物倒塌、人员踩踏和交通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纵火、爆炸、入室盗窃和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检查指出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七)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师生伤亡的教学、实验、实习、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八)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制度不明,责任不清,导致发生不文明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符合事实的。

(九)在自评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办法

对评选为学校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二)处罚措施

1.考评不及格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相关评先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采取必要的问责措施。 

3、若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有争执时,由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六、本考评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