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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学校每年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在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年度考评对象为校属各单位(包括各学院、各部门及其附属单位,下同)。考评以各学院、各部门及其附属单位为考核单位进行,参加考核人员为全体师生员工。

三、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

四、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校园安全、校园稳定、文明创建、特色亮点等方面,详见《考评细则》(见附件)。

五、考评方式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手册》上的内容,对已完成的工作认真填写。每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对上一年的安稳和综治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并将工作手册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上交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处)。

(二)综合评定每年1月30日前考核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工作手册》、《考评细则》(见附件)自评和支撑材料,结合平时实地检查、校内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等方式,综合评定出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予以公示通报。

(三)考评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分项,逐项进行考核评定分数,

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其中90分(含90分,含加分项,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达标,不到80分为不达标。

六、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按照中央综治委和区、教育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一)校园内、外发生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教、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师生员工进京、上邕非正常上访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发生师生员工参与邪教组织、或传销组织、或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三)发生师生员工利用校内网络发表聚集性、煽动性言论,或发表违法言论,或发表虚假有害信息,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溺水身亡、学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踩踏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纵火、爆炸、入室盗窃和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检查指出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七)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师生伤亡的教学、实验、实习、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八)发生不文明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符合事实的。

(九)在自评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考核与奖惩

(一)奖励。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授予“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

安、消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先进个人

    在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评为先进个人,授予“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在综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3)见义勇为,主持正义,敢于同扰乱校园治安和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4)主动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对侦破案件有重要贡献的。

(二)惩处

实行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行政责任追究的处理有: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其中通报批评、一票否决,根据校安稳、综治领导小组意见作出决定,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应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处理建议,学校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处理。

若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有争执时,由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本通知和评分细则由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安全稳定与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试行).doc 

 

                     广西师范大学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