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校园治安

校园治安


保工作简报2015年第1期(总第13期)


     

     保 卫 工 作 简 报

        2015年第1期(总第13期)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编                   2015年4月13日

安保新闻

我校召开2015年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3月30日下午,我校在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15会议室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校党委书记王�,校长梁宏,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查丹明,副校长覃卫国出席了会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职能部门、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党办主要负责人主持。

副校长覃卫国在会上总结了2014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通报了2014年几类影响安全稳定的大事,并对学校2015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布置。他向领导干部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创新安全教育形式,认真开好安全教育课和消防选修课,建立学校应急演练的长效机制深入排查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技防的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完善学校内部安全工作机制。

会上, 梁宏校长与学院、单位代表签订了《2015年安全稳定和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王�书记作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着力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为学校推进综合改革、加快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保卫处/武装部连续二次荣获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330日,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育才校区国教楼215会议室隆重召开,校领导王�、梁宏、查丹明、覃卫国,各学院各部门主要领导,学院副书记,全校宣传委员、通讯员,学生记者等参加了会议。

为总结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激励广大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者继续发扬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会上表彰了我校2014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最具影响力新媒体获奖单位。

在此次评选中,保卫处/武装部荣获 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也是连续二次荣获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被评为2014年度广西师范大学最具影响力新媒体 

2014年,保卫处/武装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固本清源,主抓阵地建设,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班子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创新教育宣传手段,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坚持打击犯罪和宣传教育有效结合;革新宣传理念,消防宣传进高校试点为契机,以开设消防选修课为突破口,提升学校服务社会功能,学校也因此荣获自治区第十五批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不断更新宣传手段,大力普及全民国防教育。一年来,保卫处/武装部在高校网、原37教育网、《法制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等校内外媒体上都有重要的宣传报道,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突出,单位文化氛围浓厚,成效显著,保卫处/武装部也因此连续二次荣获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的开通,使得我校的安全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据统计,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2014年所发布的77条微博中,阅读量达到3000次的有30条,达到6000次的有7条,达到10000次的有16条,达到20000次的有6条,更有1条微博达到了110000次的阅读量。学生只需点点“@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便可查看校园安全信息并转发,使得校园安全信息能够快速传播,达到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受到大量粉丝的青睐。同时,保卫处通过此平台可以第一时间知晓校园治安动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对于涉及校园安全的一些热点事件,不明真相的学生很容易轻信谣言并加以传播,“@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往往能够快速辟谣,最快速度还原事情真相。

我校开展寒假校园安全检查

为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1月14日,副校长白晓军、覃卫国分别带队,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基建处、雁山建设办、后勤服务集团、王城旅游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两大检查组对王城、育才、雁山三大校区,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

副校长白晓军一行重点检查了育才校区重点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学院及物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对其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实验器材的存放及实验基地的安全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排查,在检查实验室放射性物质时。白晓军特别强调,实验室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是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实验室管理一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严加管理、实验器材和存放按要求使用、实验室的消防设施等设备要做到定期排查。此外,白晓军一行还检查了4号公寓楼、东苑食堂、幼儿园、卓然小学、职师学院实训基地、图书馆等地。在王城校区,白晓军一行重点查看了景区消防设施、图书馆的图书存放、寝室防火防盗措施等。白晓军在检查中特别关心各个食堂的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以及学生集中地点的安全疏散通道建设情况。他表示,为了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如消防设施必要的支出是必须给予保障的,相关部门对相关需求要给予积极配合

副校长覃卫国一行在雁山校区检查了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伯康楼、音乐学院、图书馆等地各处的消防设施和相关的安保情况。他指出,消防设施关系重大,不能出现故障,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好关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及时汇报,及时更新。他强调,消防支出是必须要保障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在新建图书馆和理科楼工地检查,覃卫国询问了工程的进展情况,他表示,施工时一定要保证人员安全,工程务必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三、四期学生公寓,覃卫国询问了入住情况,察看了公寓一楼阳台上的安全小门,他表示满意。他强调,新建学生公寓要做好绿化、分区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工作,确保学生住得安全、舒适。在桃园餐厅,覃卫国一行检查了消防设施、食品保鲜、食品留样、食物存储等情况,他表示,餐厅既要保证食品安全,也要保证消防安全,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这两项工作,马虎不得。

此次安全大检查是根据桂教安稳【2014】25《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工作部置,对学校的整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我校2015年第一季度治安情况通报

2015年1-3月份,我校校园安全、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无重大的刑事案件和交通安全事故。

一、政治安全方面:

3月12日15:45,育才校区校卫队员巡逻时,在南院7栋1单元楼梯口,发现2本****非法宣传手�,后又在47栋一楼楼梯口发现2本

3月19日,我处将收缴的4本非法刊物,转交给桂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二、发生诈骗案5起:

1.1月3日,育才校区生科院的1名学生被电信诈骗,经银行转账被骗5000元。

2. 1月5日16:51,雁山校区文学院某学生报,当天16:04在淘宝购物时遭遇网络诈骗,损失9984元。雁山刑侦队已受理。

3.1月27日,育才校区数统学院某学生被电信诈骗,在银行两次转账被骗12000元整。

4.3月23日16:50,育才校区化药学院某学生报,3月20日晚上6点左右,在西大门内被一年青男子骗走苹果5S一部,价值3000元。

5.3月18日16:00,育才校区南院某老师报:下午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后,17:25到银行转账,转走1050元,后发现被骗。

三、发生交通事件5起

1.1 月7日,育才校区计信学院老师报:当日11:20―17:20,停在南苑5栋到15栋之间的小汽车前车牌被撬走,车牌号:桂C-PM8**7,七里店派出所出警处理。

2. 1月12日17:24,一辆面包车桂C-UT199,无通行证欲强行进南苑,被育才校区队员拦截之后与队员发生冲突,堵住南苑路口。七里店派出所出警处理,车主因身上有酒味离开现场。18:58,七星交警将该车拖走。

3. 2月24日13:49,一辆车牌为桂C76**1的白色轿车由于司机离开后没拉手刹,导致育才校区南院路口岗亭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出面进行修理,3月6日已修复。

4.3月4日17:53,我处接到来电:自己停在育才校区南院69栋前面的一辆面包车桂C―GJ**8的车窗玻璃被撬开。车内被翻乱,所幸没有贵重物品丢失。被撬时间段为:3月3日17:00~4日17:00,己报七里店派出所处理。

5.3月20日17:25,一辆桂C-T2121的出租车,因不满学校修建门禁系统,认为这样减少了他们出租车停放范围,堵住育才校区南大门,故意堵塞交通,影响恶劣。七里店派出所出警处理。

一、发生打架斗殴1

1.3月9日19:30,育才校区校卫队员莫某在一舍带回两个打架的男生,其中一个为我校学生陈某,另一个是他的朋友,在外面某摄影店工作,名叫罗某。二人因争女友,引发打架。罗某先动手,将陈某的右眼打伤,后送181医院包扎。此后双方回到保卫处,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和学生辅导员一起协商处理。

五、发生盗窃案14起

1至3月份,我校内共发生盗窃案件14起,其中多起为入室盗窃,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六、破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1.1月4日19:02,保安队员在国教处发现一男青年扛着一辆自行车往球场方向跑,后通知队员将其抓回办公室,男子承认偷车行为,并从现场找到其作案的大剪刀一把。嫌疑人:秦九连,44岁,灵川大圩镇人。已移送七里店派出所。

2.1月24日14:00-17:00某艺考考生在育才校区风雨球馆进行美术考试时,苹果5手机被盗,通过考场内部录像,锁定手机是被一位男考生所偷,经过考务办工作人员,联系到该男生。该男生后把手机送回考务办,七里店派出所出警将其带走进行调查。

3. 2月4日12:32,保安队员发现一男子在育才校区女生15舍偷衣物,后通知其他队员将其抓获,该男子叫李家红,临桂会仙镇人。

4.3月19日10:00,我处接电话报,曾经在2014年10月24日到育才校区文科综合楼作案的女子再次在文科楼出现,正往图书馆后面走去。校卫队接报后,立即出警,并在理科综合楼将此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嫌疑人陶洁明,女,贺州钟山人。

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解放军报披露哪些人最易被策反                                               

近期,我国媒体连续披露多起普通公民被外国间谍拉拢、策反的案件,让人扼腕痛惜之余,不禁惊呼:小心!间谍就在身边!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罕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其着重关注的对象。

缴获的间谍工具。

为境外“主编”偷拍 军事基地照片卖高价

青岛某企业员工曹某,工作之余常到网上寻找赚钱的机会,在好几家求职网站都投了个人简历。不久,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电话,说有现场考察员的工作适合他,并许以高额薪酬。动心的曹某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每到周末或节假日,曹某就按照“主编”的指示,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一次,曹某扛着新装备偷偷潜入某军用机场,成功拍摄航母基地内的照片传给“主编”。对这一次成果,境外间谍“主编”不仅大加赞许,还立即汇来了一笔丰厚的酬金,以示鼓励。激动的曹某点着厚厚一沓钞票,突然觉得“幸福”来得太突然了,以至于他自己都怀疑对方是不是真的“主编”。远在境外的“主编”似乎也“看”穿了曹某的心思,发来一封电子邮件,几乎让他无路可退:“你的照片很有价值,已经发到国外了,如果有人举报你,自己想想后果吧!”

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曹某,不得不继续心惊胆战地为境外组织效力。2014年4月20日,经缜密侦查,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在曹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工作人员还透露,那位“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如某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目前,曹某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二】

帮境外“记者”找“素材” 四处偷拍军事目标照片

曾供职于辽宁某企业的韩某,因故失业后经济上比较拮据,于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不料,他很快被网上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韩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了表达诚意,该“记者”很大方地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定金。

面对到手的金钱诱惑,韩某虽有些疑虑,但一想到自己追求的奢华生活,顾不上考虑就满口答应了。在这名境外谍报人员的直接指令下,韩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传到境外给对方。拿到钱款后,韩某又遵照该“记者”的遥控指挥,先赴北京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现场搜集了大量录音、照片等资料;接着又专程前往辽西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韩某赢来近10万元的巨额报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8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韩某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案例三】

大连男子为间谍提供 500余张“辽宁舰”照片

与韩某干着类似高回报“兼职”的还有23岁的大连市民张某。去年4月,他在用手机聊天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交友申请。对方自称是境外杂志社的编辑,被张某的个人信息所吸引,出于刊发军事舰船专栏报道的需要,想聘请其作为网上兼职人员提供军舰的照片。张某被“兼职”的优厚条件所吸引,就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去拍摄。

在收到对方给自己的拍摄经费后,张某就按照对方要求购买了专业的照相、传输设备,定期对“辽宁舰”进行观察拍照,俨然充当起了境外“编辑”的“观察哨”。去年6月,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张某不再满足“兼职”了,他按照对方的要求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以此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获得更高的报酬。同年7月,张某还按对方的要求,来到北京某航展会上搜集了大量资料。到去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经向对方提供了“辽宁舰”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而在此期间,张某也收取了对方的经费4万余元。

在拘留所里,面对记者,张某后悔不已,他说:“如果大家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有人让你进入军事基地拍摄时,脑子一定要清醒。别像我这样,为了钱什么都做。”

2015年2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案例四】

夜班出租车司机成间谍 定时到驻军单位附近蹲守

河南是驻军大省、军工大省、国防科研大省,拥有多个重要驻军单位,也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近年来侦破了多起间谍案件的河南省国家安全机关,近日首次公布了其中一起间谍案。

2013年7月的一天,开封市某军事驻地附近,一个骑自行车的年轻人走走停停,似乎对驻地内外情况格外感兴趣。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调查发现,这个人姓段,开封市人,37岁,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却盯上了开封的重点军事设施。

经过侦查、固定证据,开封市国家安全机关对段某实施抓捕。在段某住处,干警缴获众多作案工具及大量涉及军事情报的地图、军车等信息。在此之前,已有大量涉及部队动向及装备情况的信息,被段某通过互联网发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只有初中文化的出租车司机,是怎么成为间谍的?

段某曾在网站上投放过简历,渴望得到一份兼职工作。2013年7月,看到段某的求职信息,境外谍报人员王某联系到段某,希望段某能为他工作,并指派段某到开封驻军单位周边,看见什么就记下来,然后就可以得到一笔钱。

段某到开封某驻军单位门口转悠了一圈,随手记下几辆军车信息,并通过互联网传给对方。几天后,果真收到来自境外的300元酬金。

之后,王某要求段某定时到开封驻军单位附近蹲守,准确标注军事单位和营区的位置,记录出入军事单位军车的车牌、数量,描述机场飞机起降时间、架次、机型及飞机装载武器照片等信息。

段某前后收受王某所给报酬共计4万多元。去年七八月份,王某建议段某出国,以旅游名义和其会面,接受更多间谍培训。段某落网时,已办理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目前,段某因搜集军事情报,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观  察

哪些人最容易被策反?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罕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其着重关注的对象。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网友,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境外人员利用。国家安全部反间谍官员说,年轻网民爱上网求职、交友,他们很容易在这个过程中,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并接受指令搜集我军事目标情报。

这些间谍机构往往以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之名做掩护,欺骗性极强。而缺乏国家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网民,就很容易为利益诱惑,被境外间谍欺骗。

近年来,山东、海南、浙江、安徽等多个省市的国家安全机关均破获了这类案件。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机关的圈套,一定要终止违法行为。如果受到对方威胁,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予以奖励。

感  言:

“馅饼”其实是陷阱

涉案的几名当事人,正值青壮年,都是干事业的年纪,本该满怀梦想打拼、意气风发奋斗的。是什么让他们的人生在瞬间坍塌?

是致命的诱惑太多?但没有人生活在真空中,人生原本就是在诱惑中作出选择的过程。不同的选择造就迥异的人生。苍蝇不叮无缝蛋,“观操守在利害时”。

是人性的弱点使然?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付出才有收获,这是事之常理、人之常情。若有人偏偏追求不劳而获的意外之喜,那钻进别人设计的口袋是迟早的事。

是制度的设计缺陷?从1993年版《国家安全法》到2014年出台的《反间谍法》,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我们又扎实前进了一步。但再完善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再完美的制度,也很难约束畸变的欲望。

保密就是保生命。这个生命,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生命,也是每个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理意义上纯粹的生命。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

                                            责任编辑: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