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1、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2、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3、特殊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的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将户口直接迁移到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迁移地址要求具体到××省××市××县××镇(乡),再注明回原籍。不能写迁往××派出所。
4、大桂林外生源的学生迁入大桂林单位的,户口迁移去向除填写签约单位的名称或者地址外,后面需加上(原籍地址),学生拿户口迁移证到大桂林签约单位落户即可。
二、相关要求
1、就业指导中心和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于6月16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至保卫处户籍科(育才校区),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请各学院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代表于6月27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学院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将迁移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提前留下邮费、邮寄地址,委托同学代领迁移证并用挂号邮寄给本人。不能及时下发的户口迁移证,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来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①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② 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
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③ 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
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2、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3、未婚的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四、联系人及电话
育才校区: 5802295
雁山校区: 3698119
王城校区: 2851679。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