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内容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操作性很强。《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用湿毛巾衣物堵门缝,发求救信号等救援。
[编者评论]翻看《二十条》,我第一感觉就是“实用”。如果所有社会公众都能掌握、应用上这些消防安全常识,我估计能把99%的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小到火灾事前防范的点点滴滴,大到火灾事发时如何逃生、自救的方方面面,《二十条》几乎说了个遍,而且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但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让这救命的《二十条》,人人都知道、人人都做到才行。否则说难听点,即使内容再好的宣传材料、科普资料,如果没人看、没人用、没人放在心上,那就是废纸一堆。
都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想这安全教育也应算其一吧。现在很多学校即将秋季开学,不少地方都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现在能否把《二十条》也列入其中,如果我们孩子都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并伴随他们成长、收益终生,我想这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也就会影响到、扎根在他们身心之中,而且他们也会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如此下来,我们所做的安全教育也好、安全常识普及也好,岂不都是功德无量、利在千秋。千万别低估了小孩子,早在当年印尼大海啸时,有一个在海滩上玩耍的小男孩发现海水异常,并联想到安全课上学到的常识,他很快意识到要发生大灾难了,迅速地告诉了家长和周围人,结果一下子挽救了沙滩上好几百人的性命。
另外,各类媒体也有义务和责任,通过插播公益广告的形式,广泛宣传《二十条》内容。公交车上、站台边、地铁里、社区公示栏中……都可以成为我们安全宣传的基地和媒介。“安全”这东西,就是天天说、月月讲,谈一千遍、一万次也不嫌多,只要大家伙儿都能知道了、掌握了,不出事故、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那就是胜利。
对于任何安全知识技能,如何由能“知道”,变为能“做到”笔者认为:“演练和演习”是重要手段。但千万别把“演习”当成“演戏”,否则就是搞表面文章、做形象工程,就是在劳民伤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都应定期组织演练,不一定非要弄得轰轰烈烈,只要险情一发生,人们知道怎么做就行,如何报警扑救、怎样避险逃生,想是这些内容掌握了、会用了,关键时刻要发挥出多大作用!能保住多少人性命呢!
《二十条》很好,很重要。但愿我们所有人都能知道,更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