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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3年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13年车辆通行证和停车证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一)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及家属(指配偶或子女)和学生的车辆须办理车辆停车证。 

(二)校内各学院各单位公务车、校外居住的教职工的车辆须办理车辆通行证。 

二、办证材料  

(一)办理车辆停车证需提供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车辆通行证,校内各学院各单位公务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单位证明和学校纪委证明;教职工需提供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办证材料请车主自备复印件1份上交存档,同时在校园网、保卫处网下载并自行填写1份《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车辆停车证、通行证办理申请表》上交。

 三、办证时间和地点  

办证时间:2013110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正常办理。 

办证地点:育才校区、王城校区、雁山校区保卫处(原则上所属校区车辆对应地点办理)。

 四、说明  

(一)2013年的车辆管理按居住地分区停放,车辆不能越区停放。 

(二)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公务车除外)不能在校园(包括家属区和各校区内)内停车过夜,否则将按学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务车须在本单位就近停放,不能占用他人车位或在其他场所停车过夜。 

(四)以前办理过停车证的,今年办理停车证后将仍按原来车位停放,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有车位,保卫处将重新安排其他车辆停放;新增车辆需要办理停车证的,将视校内停车情况安排车位。

(五)居住在育才校区东苑小区并在地下停车场购买或者租用车位的车主,凭车位使用相关凭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只收取工本费),没有购买车位或者租用车位的教职工,则按上述规定办理。

  五、从2013121日起,进出学校的车辆一律凭新通行证、停车证通行。

 

附件:《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车辆停车证/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请在校园网公告里下载)

 

                                            

                                      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