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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2年冬季征兵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校今年冬季征兵送检人数分配名额为18人。为做好2012年冬季我校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基本条件

()征集在校大学生(含翌年毕业生)的对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年龄条件

男青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1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1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60厘米以上。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 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身体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程序和实施时间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征兵办的统一部署,今年我校的征兵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018―1030日)

(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阶段(1019―117日)

学校进行征兵宣传、动员。自愿参军的在校大学生到校武装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体检结束时间为准,雁山校区到雁山校区保卫处治安科报名,育才、王城校区到育才校区保卫处办公室报名)。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登录全国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并到校武装部登记。

女青年应征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要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平台审核(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报名时间至11518时结束(国防部统一规定)。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三)体检、政审阶段(115―1120日)

报名应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到桂林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初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检合格人员将参加总检。通过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报名并被确认为预征对象的应征青年,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两表均在线打印并履行审批手续)按县级武装部的通知,直接参加县(区)总检。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审查。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向县(区)征兵办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国家主席贷款申请表》(在网上自行打印)。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在校大学生应征,除政治条件兵外,不再对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函调或走访调查。

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可带学生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向市征兵办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际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并履行学校审批手续)。

(四)复查定兵阶段(1121―125日)

学校、区征兵办对“双合格人员”走访;对预定新兵进行复查、复审;张榜公布新兵名单;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学生发放入伍通知书等。应征学生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团)关系、调取大学(高中)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

(五)新兵起运阶段和总结阶段(126―1231日)

学校、区征兵办对应征入伍大学生进行入伍教育、新兵运送等工作;校武装部对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进行总结。

三、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来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每学年最高补偿标准为6000元,如:3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1.8万元学费补偿。4年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2.4万元学费补偿。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择优提干和保送入学。据总部计划:2011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将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提拔军官,安排近400名优秀士兵保送读军校培养,今后还要增加。

  4.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

(二)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按已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补偿,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

2.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按剩余未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

3.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4.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5.对于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6.退出现役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其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8.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校武装部联系人:罗蕾  联系电话:5825144

                                                               武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