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飞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普通高校二○一三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广选〔2012〕1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除外)。选拔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50Kg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以上(E字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三)心理素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须具有正式学籍。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第一阶段,初选。
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
我校从2012年10月10起接收学生报名。我校初选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报到开检,报到及检测地点设在桂林市桂林中学。有意向的同学请自行下载《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交学校武装部。校武装部组织检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合格后,报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推荐为初选对象的学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学生证或有效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3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
复选工作在广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三、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加快建设一支“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强大的人民空军,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咨询方式
校保卫处/武装部联系人:罗蕾,电话:5825144。
广州招飞工作局选拔中心联系人:雷鸣,电话:020-38809202。
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武 装 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