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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后检查本部位水电气等。
    2、各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楼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汇报。
    3、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长是各单位的兼职防火员,应经常巡查本单位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各单位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参加,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生产、使用。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保卫处应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9、保卫处校卫队担负着全校24小时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