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2017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进一步做好车辆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师政安稳〔201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毕业生离校时,须将自己的电动车带离校园,严禁转让或馈赠给低年级学生,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要对2017届毕业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要求低年级学生不得购买、接受毕业生转让或馈赠的电动车。
三、暑假期间,学校将联合辖区公安对校园车辆进行清理,对不合要求的车辆进行查处。
保 卫 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