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8-10-17浏览:142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学检查第五督查组对我区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根据要求,现将学校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endif]-->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1026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情况

(三)学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四)学校教学设施、辅助设施安全情况

(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endif]-->学校水电气安全情况

(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情况

(八)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情况

(九)学校宿舍安全管理情况

(十)学校自然灾害防范情况

(十一)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学校安保工作情况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真正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此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要真正做到“四不”: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缝隙、不走过场。

(二)进一步健全隐患整改台帐。各学院(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隐患整改过程性监督,对开学检查中已发现的隐患要按时消除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时消除隐患的要加强督促落实;对新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确定防护措施,对排查出较大以上的隐患要逐级上报。

(三)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因排查、督查不认真、不到位,隐患没有发现而出现事故的,排查、督查签字人要负直接责任;对各学院(部)各单位自查没有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被学校或上级部门明查暗访出来以后,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要严肃追究排查、督查签字人的责任。

 (四)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此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校园安全风险可控。

 (五)<!--[endif]-->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8102217:00,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含附属单位)将此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较大以上隐患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报保卫处办公室(育才校区财务、保卫楼204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bw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保卫处,联系人:周永健;电话:5825144(内线5144)。

 

                                 保卫处

                             2018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