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保卫处 2016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