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5-06-11浏览:4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含附属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地位,学校多次发文要求按照《广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师党〔2009〕86号)的有关要求,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单位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报批,影响该项工作的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时必须按照“一会一报”的原则,及时分口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最后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

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的面向师生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学院或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挂靠学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社科处审核;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校学生会、校社团联等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学工部或校团委审核;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经上述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方可举办。

凡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教务处、团委不能批准使用学校的教室来举办活动,党办、校办将不批准在校园网“学术讲座”一栏公告通知,学校新闻网也不做新闻报道。

二、在校园网上举办在线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登载有关报告会视频的,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教电〔2007〕399号)的规定执行,经党办和网络中心审批后,填写申报表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各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见附件1)提前一周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宣传部统一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学校将在校园网上通报有关信息。

五、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的,不得举办。

六、申报表报送地址: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育才校区办公楼109),联系人:李俏,联系电话:5833525。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doc

       2. 广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流程图.doc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6月3日

附1广西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doc   

附2广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