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办理相关事宜,现就填写《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申请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主地址:填写身份证地址。
二、车辆类型:小轿车,勾选“微型客车”。
三、最大总质量,在机动车登记证书左下边;整备质量,在行驶证上。
四、供油方式:勾选“环闭电喷”。
五、三元催化装置:勾选“有”,养传感器:勾选“有”。
六、本次只办理在桂林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外地车辆不予办理。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桂林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7298。
保 卫 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