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交通整治”活动,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时间:2012-09-18浏览:1868

☆宣传教育(611日―30日)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板报、校园网、微博、校园广播、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邀请雁山交警大队到学校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自纠自查(611日―30日)

1、对本单位取得驾驶证的学生和具有正规牌照或购车发票的合法车辆进行自查和造册登记。

2、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汽车等合法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超载、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自行处理(71日―831日)

对各种无正规牌照、证件,拼装报废以及违法购买的非法车辆,车主应主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或自行依法处置或委托学校保卫处移交公安交管部门。

☆清理整治(91日起)

1、以桂林市雁山区公安交警部门为主,校保卫处和有关单位、各学院协助,不定期的在雁山校区,对违法、违规的车辆进行排查,并依法扣留和收缴非法违章车辆。

2、对无合法证照、来历不明、涉嫌违法购买盗抢的车辆进行清查,对超载、超速行驶车、酒后驾车辆将予以扣留或限期纠正。